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好企業(yè)社會責任,增強全體員工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防范法律風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公司軟件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軟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軟件包括計算機操作系統(tǒng)、辦公軟件、防病毒軟件及其他具有專業(yè)用戶的軟件。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貴繩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二章 組織架構及職責
第四條 軟件正版化管理組織架構
軟件正版化領導小組,由集團總經理任組長,黨委辦公室、宣傳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法律事務部、信息化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第五條 職責
(一)軟件正版化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軟件正版化工作相關規(guī)定和措施。
(二)軟件正版化領導小組組長為軟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軟件正版化工作計劃、年度報告等工作。
(三)軟件正版化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制定軟件配置標準、制定年度軟件正版化工作計劃、開展年度軟件使用情況檢查、編制年度軟件采購預算、開展軟件采購工作、開展軟件安裝、卸載、升級和維護工作、建立并維護軟件使用管理臺賬、開展年度軟件正版化工作宣傳和培訓、開展年度軟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評議、開展軟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總結工作、開展軟件使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信息化部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第六條 集團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各全資子公司下屬軟件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軟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配合信息化、辦公室、人事、財務、資產等部門做好軟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單位工作人員嚴格遵守軟件正版化工作相關規(guī)章規(guī)定。
第七條 集團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各全資子公司下屬軟件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需簽署《使用正版軟件承諾書》(附件1)。
第三章 軟件日常使用管理
第八條 信息化管理部門每年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軟件正版化工作計劃。
第九條 信息化管理部門按照軟件配置原則和流程做好相關采購工作;財務部確保經審批后預算的資金保障。
第十條 信息化管理部門做好軟件的日常安裝、維護和軟件臺賬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信息化管理部門定期開展軟件使用情況檢查工作。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認真整改,同時要注重利用技術手段開展軟件使用情況檢查,提高檢查效率。
第十二條 公司各單位要注重培養(yǎng)員工使用正版軟件的意識,加強軟件使用培訓和軟件正版化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使用軟件的能力,使正版軟件更好地服務于企業(yè)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 信息化管理部門組織做好軟件正版化工作培訓,每年至少舉辦一次軟件正版化培訓。
第十四條 信息化管理部門總結年度軟件正版化工作,重點是軟件正版化工作責任落實、軟件采購、督促檢查等情況,同時需填寫《軟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統(tǒng)計表》(附件2)。
第四章 軟件配置管理
第十五條 軟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適用性、經濟性和正版化的原則,不得配置非正版軟件;公司使用的商業(yè)軟件、OEM軟件、免費軟件均需納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
第十六條 各單位按照勤儉節(jié)約、確保信息安全的原則結合實際需要,填報《軟件使用需求申請表》(附件3)至信息化管理部門;信息化管理部門根據(jù)需求數(shù)據(jù)結合公司信息技術發(fā)展情況充分考慮實際工作需要和軟件性價比,科學合理制定預算上報公司同意后依照公司《采購管理辦法》相關流程進行采購。
第十七條 軟件采購合同要明確軟件名稱、版本、授權方式、許可數(shù)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務等要求;采購的辦公軟件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重點加強對軟件授權證書或許可協(xié)議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購置合同中約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權。在采購硬件驗收時一并對應驗收所采購的軟件和授權書,切實維護采購軟件版權的合法性。
第十八條 采購軟件時應當對軟件的兼容性、授權方式、信息安全、升級等售后服務提出具體要求,同時應注意加強軟硬件采購的銜接,確保采購新計算機設備符合預裝正版操作系統(tǒng)軟件的要求。
第十九條 軟件供應商提供的軟件授權證書、安裝盤及隨附物品等所有能夠證明軟件合法性的證書及文件,一律由信息化管理部門登記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二十條 信息化管理部門應當做好軟件授權時效的銜接,以保障公司正版軟件的運行。
第五章 軟件臺賬管理
第二十一條 《軟件使用情況匯總表》(附件4)用于登記公司人數(shù)及計算機數(shù)總體情況、商業(yè)軟件使用總體情況、隨機預裝軟件使用總體情況。
第二十二條 《軟件使用情況明細表》(附件5)登記各單位每位信息設備責任人使用計算機辦公設備情況,及相應計算機辦公設備中軟件安裝情況。
第二十三條 信息化管理部門在公司新增、報廢和調整軟硬件后應及時更新軟件臺賬,以確保軟件臺賬的實時性。
第六章 軟件安裝維護管理
第二十四條 信息設備使用人不得私自在計算機上安裝或卸載軟件、不得私自升級計算機上已安裝的商業(yè)軟件。
第二十五條 信息設備使用人因個人工作需要,要求安裝、卸載、升級軟件的,填寫《軟件安裝維護報審表》(附件3),經審核同意后,由信息化管理部門安排維護人員負責軟件的安裝或卸載工作。
第二十六條 信息化管理部門維護人員安裝、卸載、升級軟件后需在《軟件安裝維護報審表》(附件6)中填寫處理結果,同時由信息設備使用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七條 單位統(tǒng)一部署的軟件安裝、卸載、升級工作,無須填寫《軟件安裝維護報審表》(附件6),由信息化管理部門通知相關單位統(tǒng)一部署軟件安裝或卸載工作,并安排維護人員負責軟件安裝或卸載具體工作。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條 注意防范軟件版權侵犯的風險:
(一)計算機內已安裝未獲授權的軟件,應立即移除。
(二)對以團體身份獲得特許使用權的軟件,須確保已安裝的軟件數(shù)目沒有超過已采購的軟件許可數(shù)目。
(三)購買新的計算機時,已預裝相關軟件的,要核對軟件是否已獲得許可。
(四)加強版權意識,禁止私自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任何正版軟件。因私自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正版軟件而造成版權糾紛,由軟件提供人承擔一切后果。未取得擁有人的明確批準,不得復制及更改軟件。
第二十九條 公司全體員工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擅自復制或銷售公司內計算機軟件或其復制品。
(二)私自在計算機上安裝或卸載軟件。
(三)在購買計算機設備時,要求或允許銷售商安裝非正版軟件。
(四)超越授權許可合同的要求,擴大安裝范圍。
(五)未經授權,把計算機軟件上傳互聯(lián)網供他人下載。
(六)私自下載安裝未經授權的計算機軟件。
(七)故意規(guī)避或者破壞軟件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著作權而采用的技術措施。
(八)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計算機軟件權利管理信息。
(九)在單位計算機上擅自安裝游戲、股票等與工作無關的計算機軟件。
(十)在重要信息系統(tǒng)中使用未經測評或者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認可的計算機軟件。
第三十條 責任追究:
(一)信息設備使用人員違反軟件正版化工作相關規(guī)定,管理部門第一次給予警告并對違規(guī)軟件進行刪除處理,再次發(fā)現(xiàn)如未造成損失或負面影響的,按照公司員工獎懲管理等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予以提醒、約談、警示;若給公司聲譽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公司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追究當事人和相關單位第一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單位沒有落實軟件正版化相關工作的,納入單位主要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規(guī)定與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沖突的,以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有關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2020]62號《關于變更推進正版化軟件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2021年2月4日印發(fā)的貴繩公司字[2021]20號《貴州鋼繩(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軟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規(guī)定》同時作廢。

